羅蘭是個很會聊天的人。
如果不是陳啟明明顯感覺到他有什麼意圖,陳啟明可能都要將他奉為知己了。
陳啟明都如此,阿姆就更不用說了。
短短沒一會,阿姆就在羅蘭的言語攻勢下與他無話不談,一番好基友的樣子。
對此,陳啟明雖然警惕,但也沒說什麼。
阿姆雖然簽約了起點唱片。
但他也是一個有思想的人。
以北美這邊崇尚自由的風氣,陳啟明不可能阻止他與羅蘭交好。
若是他隨意插手,可能還會適得其反,引起阿姆的不滿。
不過,陳啟明也不怕羅蘭撬走阿姆。
阿姆與起點唱片可是簽了十年合約,賠償金高達2.3億美金。
這麼高的違約金,先不說有沒有人願意幫他出。
就算有,陳啟明也會很高興。
因為,他在阿姆身上的投入充其量也就幾百萬美金不到。
這點投入,如果能換來數十倍的回報,他只會更高興。
而且,阿姆願不願意跳槽還是另一回事呢!
起點唱片對他並不薄。
雖然起點的資源或許比不了歐美這些大公司,但沒人跟他競爭。
若是去了其他公司,那就不一樣了。
像哥倫比亞、華納這樣的公司,旗下歌手那是數以百計。
他加入過去,就代表着要與很多人競爭。
他相信阿姆是個聰明人,懂得誰才能給他最大的助力。
「陳,我們能單獨聊聊嗎?」
羅蘭與阿姆聊一會以後,終於將目光放在陳啟明身上。
「當然!」陳啟明點頭。
倆人找了個安靜的位置坐下。
一坐下,羅蘭就說出了他的目的。
「陳,相信你也看出來了,我很看好埃米納姆與林肯公園。
我想從你這裏拿到他們的合約!」
「你願意付出多少?」
林肯公園與阿姆都是未來的巨星級人物。
陳啟明自然不會隨便放他們走。
但,要是利益足夠,他也很願意放手他們的合同。
「一千萬美金,你將林肯公園與埃米納姆打包給我如何?」
陳啟明目光一閃。
他注意到羅蘭說的是我,而不是華納唱片。
心裡冷笑一聲,他不得不承認,這傢伙眼光很好。
居然想越過羅蘭簽下倆人。
很多人以為羅蘭就一定代表華納唱片。
其實不一定。
像羅蘭這樣的人物,他們是不會將自己捆綁在一個公司身上的。
他與華納唱片的關係其實跟陳啟明一樣,都是合作關係。
這種關係就類似於香港那邊的嘉禾與成龍的威禾影視一樣。
羅蘭自己也有屬於自己的唱片公司。
他這個公司負責簽約歌手,然後製作唱片,最後將唱片交給華納唱片發行。
這就跟影視行業的電影製作公司與電影發行公司亦或者院線類似。
「羅蘭先生的開價讓我很吃驚,我沒想到你居然這麼重視他們。
不過……」
陳啟明說着,搖了搖頭,「不過,埃米納姆與林肯公園是非賣品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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