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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這道題目就是這樣的,只需要你會運用數學公式就能很好地解出最後的答案。」
林畫正給楊姐的孩子講解數學題目,又問道:「明白了嗎?」
男生點了點頭,說道:「懂了,謝謝畫姐姐。」
「畫姐姐,我就先回去了。」
男生收拾自己的練習冊,準備離開回去,感謝道:「畫姐姐,真得要謝謝你了。」
「不用客氣,你自己回去要好好練習,注意就是不要粗心。」
男生點了點頭。
看見林畫給楊姐的孩子講完題目,林衛國笑着讓他留下來一起吃飯,不過男生這邊自然拒絕了。
林畫這邊給隔壁的孩子講了題目,也就會回自己的房間裏面準備寫論文,沒辦法她的研究生論文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,雖然已經確定了論文大致方向,也就是研究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這兩項罪名之間的關係。
因為在林畫看來拐賣,拐騙兒童罪相互依存,處於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同一法序。
林畫打開自己的筆記本電腦,不停地敲擊着鍵盤,屏幕上一行字出現,「刑法不能僅滿足前者的立法修正需求,而忽視後者長期以來的立法缺陷。當前,拐騙兒童罪保護對象單一,罪狀描述簡易,量刑情節缺失。本罪的立法修正應當重點關注保護對象,罪狀形式,量刑情節三個方面。罪狀形式采「具體列舉+抽象概括「的綜合模式。量刑情節應包括從重,減輕兩方面內容,以增加本罪的量刑幅度……」
也許是因為林畫最近都在看拐賣兒童和拐騙兒童的相關案例,林畫的內心越發覺得這裏面有很值得討論的點,尤其是對於追訴期之爭,根據《刑法》第八十七條,拐騙兒童罪法定最高刑為五年有期徒刑,因此此類案件的追訴時效為十年,可是在現實案例中,受害者家屬受各種因素限制,可能間隔十幾二十年才找回孩子、找到拐騙者,案件早已超過了追訴期限,難以追究拐騙者的刑事責任。
在林畫看來,不管是拐騙兒童罪還是拐賣兒童罪都可以說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,犯罪者必須要為之接受法律的審判。
林畫正寫着論文,林衛國敲門走了進來。
「畫兒,給你切了水果。」
林衛國端着一盤切好的水果走進來,放在林畫的書桌旁,看見林畫正在用電腦寫東西,雖然不在意林畫究竟在寫什麼,卻是問了一句,「是在寫畢業論文嗎?之前聽你說還在為論文煩惱,現在怎麼樣了?」
林畫眉眼一彎,笑着回道:「已經確定好方向,還在寫。」
林衛國點了點頭,也沒多問,瞅了一眼林畫書桌上的一本《刑法》書,翻開的那一頁清楚地寫着——
「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條: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,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」
林衛國眼神猛地一變,面上沒有任何變化,心卻是在那一刻揪緊了。
他知道自己的女兒選擇的專業是法律,但他卻不知道林畫現在正在研究的居然是拐賣兒童罪。
就在看見《刑法》上那一條法條說明的那一瞬間,他眼前浮現的就是那天晚上他做下的那件事。
那個女人絕望的嘶吼,無聲的吶喊,死命地抓着他的腿,不鬆手,就那樣一直死命抓着,哭着,祈求着,但是他一腳又一腳地踹上去。
林衛國打了個寒顫,他想起了那個女人的痛苦的樣子,渾身的寒毛就那樣豎了起來,他其實一直都沒有忘記那件事。
從來都沒有忘記,一直都記得那件事,那個深夜,那個女人,以及那個他搶來的孩子。
林衛國的表情有些猙獰,即便他努力忘記,可是那件事也不曾離開過他。
因為那個他搶來的孩子就在他眼前一點一點地長大。
這是他的孩子林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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